耐候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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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6398802本標準規定了建筑幕墻用硅酮結構密封膠(簡稱硅酮結構膠)的分類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設計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的建筑幕墻工程用硅酮結構密封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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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28硫化橡膠或熱塑橡膠 拉伸應力應變性能的測定
GB/T 531.1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 壓人硬度試驗方法 第1部分:邵氏硬度計法(邵爾硬度)
GB/T 9789 金屬和其他無機覆蓋層通常凝露條件下的二氧化硫腐蝕試驗
GB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滌劑
GB/T 10125 人造氣氛腐蝕試驗 鹽霧試驗
GB/T 13477.1 建筑密封材料試驗方法 第1部分,試驗基材的規定
GB/T 13477.3建筑密封材料試驗方法第3部分:使用標準器具測定密封材料擠出性的方法
GB/T 13477.5-2002 建筑密封材料試驗方法第5部分:表干時間的測定
GB/T 13477.'6建筑密封材料試驗方法第6部分:流動性的測定
GB/T 13477.8.-2002建筑密封材料試驗方法第8部分:拉伸粘結性的測定
GB/T 13477.17建筑密封材料試驗方法第17部分:彈性恢復率的測定
GB/T 13477.19建筑密封材料試驗方法第19部分:質量與體積變化的測定
GB/T 16422.2 塑料 實驗室光源暴露試驗方法 第2部分:氙弧燈
GB/T 16422.3 塑料 實驗室光源暴露試驗方法 第3部分:熒光紫外燈
GB 16776-2005 建筑用硅酮結構密封膠
JG/T 471建筑門窗幕墻用中空玻璃彈性密封膠
3.1 分類
產品按組成分為單組分型(1)和雙組分型(2)。
產品按適用的基材分為鋁材(AL)、玻璃(G)、其他金屬(M)。
3.2標記
產品按下列順序標記:名稱、分類、本標準編號。
示例:鋁材和玻璃基材用雙組分建筑幕墻用硅酮結構密封膠標記為:
4.1 一般要求
硅酮結構膠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25年,應明確規定使用條件及保持的性能特性。產品一般要求見表1。
硅酮結構膠的剛度和彈性模量試驗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施工過程中的硅酮結構膠檢測可按GB 16776-2005附錄D的規定進行。
4.2外觀
4.2.1 硅酮結構膠應為細膩、均勻膏狀物或粘稠體,不應有氣泡、結塊、結皮或凝膠,攪拌后應無不易分散的析出物。
4.2.2 雙組分硅酮結構膠的各組分的顏色應有明顯差異。產品的顏色也可由供需雙方商定,產品的顏色與供需雙方商定的樣品相比,不應有明顯差異。
4.3物理力學性能
產品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表2的要求。
序號 | 項目 | 技術指標 | ||
1 | 下垂度/mm | 垂直 | ≤3 | |
水平 | 無變形 | |||
2 | 表干時間/h | ≤3 | ||
3 | 擠出時間a/s | ≤10 | ||
4 | 適用期b/min | ≥20 | ||
5 | 邵氏硬度A | 20~60 | ||
6 | 氣泡 | 無可見氣泡 | ||
7 | 拉伸粘結性 | 23℃拉伸粘結強度標準值u,5/MPA | ≥0.50 | |
拉伸粘結強度保持率/% | 80℃ | ≥75 | ||
-20℃ | ≥75 | |||
水-紫外線光照 | ≥75 | |||
NaCl鹽霧 | ≥75 | |||
SO2酸霧 | ≥75 | |||
清洗劑 | ≥75 | |||
100℃ 7d高溫 | ≥75 | |||
粘結破壞面積(所有拉伸粘結性項目)/% | ≤10 | |||
8 | 剪切強度 | 23℃剪切強度標準值Ru,5/MPA | ≥0.50 | |
剪切強度保持率/% | 80℃ | ≥75 | ||
-20℃ | ≥75 | |||
粘結破壞面積(所有剪切性能項目)/% | ≤10 | |||
9 | 撕裂性能 | 拉伸粘結強度保持率/% | ≥75 | |
10 | 疲勞循環 | 拉伸粘結強度保持率/% | ≥75 | |
粘結破壞面積 | ≤10 | |||
11 | 質量變化-熱損失 | 熱失重/% | ≤6.0 | |
12 | 烷烴增塑劑 | 紅外光譜 | 無烷烴增塑劑 | |
13 | 彈性恢復率c/% | ≥95 | ||
14 | 耐紫外線拉伸強度保持率c/% | ≥75 | ||
15 | 蠕變性能 | 91 d受理后位移/mm | ≤1 | |
力卸載后24h 后最大位移/mm | ≤0.1 | |||
a 僅適用于單組分產品 b僅適用于雙組份產品 c僅需要時檢測 d僅適用于硅酮結構膠承受所有粘結密封單元的應力,在粘結密封單元底部沒有設置防止粘結失效產生危險用支撐裝置的幕墻系統 |
4.4 相容性
4.4.1 硅酮結構膠與結構裝配系統用附件的相容性應符合GB 16776-2005附錄A的規定。
4-4.2 硅酮結構膠與實際工程用基材的粘結性應符合GB 16776-2005附錄B的規定。
4.4.3 硅酮結構膠與相鄰接觸材料的相容性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5-1 基本規定
5.1.1 標準試驗條件
實驗室的標準試驗條件:溫度(23±2)℃,相對濕度(50±5)%。
5.1.2粘結性試件制備
5.1.2.1 試件制備準備
制備試件前,用于試驗的硅酮結構膠應在標準條件下放置24 h以上。試驗基材應用清潔劑清潔。雙組分試樣應按生產商要求的比例混合。
5.1.2.2 試件形狀、尺寸和基材
試件應符合圖1的規定,應按產品適用的基材類別選用基材,基材應具有足夠的強度防止彎曲變形破損?;某叽缈梢圆煌趫D1,但應保持硅酮結構膠粘結體的尺寸為(12±1)mm×(12±1)mm×(50±1)mm:
AL類——符合GB/T 13477.1要求,陽極氧化鋁板厚度不小于3 mm;
G類——符合GB/T 13477.1要求,清潔、無鍍膜的浮法玻璃,厚度不小于5 mm;
M類——供方要求的其他金屬基材。
5.1.2.3試件制備
試件應按下列方式制備:
a) 應按GB/T 13477.8-2002第7章制備試件,并應按生產商要求使用底涂料。
b) 雙組分硅酮結構膠應均勻無分層,且應充分混合,真空攪拌(真空度:≥0.095 MPa),混合時間約為5 min。無特殊要求時,混合后應在10 min內完成注模和修整。
c) 每個試件應有一面選用G類基材,在生產商沒有規定時,另一面采用AL類基材。
d) 試驗基材應進行有效清潔。可按生產商指定的清潔劑及清潔方式清潔,也可采用以下方式
清潔:
一將試驗基材放人無水丙酮(分析純)中浸泡至少2 h;
一用脫脂紗布蘸取新鮮、潔凈的無水丙酮(分析純)將基材表面擦拭2遍;
一用脫脂紗布蘸取新鮮、潔凈的無水乙醇(分析純)將基材表面擦拭2遍;
一在無水乙醇揮發干涸前用干凈的脫脂紗布擦拭1遍。
5.1.2.4試件養護
試件應按下列方式養護:
a) 制備后的試件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28 d;
b) 在不損壞結構膠試件條件下,養護期間應盡早分離擋塊。
5.1.2.5試件數量
粘結性試件數量見表3。
5.1.3粘結性強度結果計算
每個試件的拉伸粘結強度、剪切強度及撕裂強度應按GB/ 13477.8-2002計算,最終試驗結果按式(1)計算,老化或處理后強度保持率按式(Z)用平均值計算。
Ru,5 ——75%置信度時給定的強度標準值(又稱強度特征值),95%試驗結果將高于該值,單位為兆帕(MPa);
X mean 一拉伸、剪切強度試驗結果平均值,單位為兆帕(MPa);
X mean.23℃ -23℃拉伸、剪切強度試驗結果平均值,單位為兆帕(MPa);
X mean.c 一經過老化或處理后的拉伸、剪切強度試驗結果平均值,單位為兆帕(MPa);.
△X mean 一老化或處理后的拉伸、剪切強度保持率;
ταβ 一具有75%的置信度,5%偏差時因子,可按表4取值;
S 一試驗結果的標準偏差[見式(3)],單位為兆帕(MPa)
式中:
n——每組試件數量。
當23℃粘結性試驗結果的變異系數(變異系數一標準偏差/平均值×100%)超過10%時,該試驗結果作廢,重新制備試件,進行試驗。
5.2外觀
將試樣刮平后目測。
5.3 下垂度
按GB/T 13477.6試驗,下垂度模具槽內寬度為20 mm,試件在(50±2)℃的鼓風干燥箱中放置4h。
5.4表干時間
按GB/T 13477.5-2002試驗,型式檢驗采用A法試驗,出廠檢驗可采用B法試驗。
5.5擠出性
按GB/T 13477.3試驗,采用圖2的聚乙烯擠出性試驗用擠出筒,裝填容量為177 mL,不安裝擠膠嘴,擠膠氣壓為0.34 MPa,測定一次將全部樣品擠出所需的時間,精確到O.l s。試驗次數為1次。
5.6 適用期
雙組分樣品按5.1.2混合后裝入圖2擠出筒內,密封尾塞,從兩組分混合時開始計時,20 min時按5.5測定擠出性,擠出時間應不大于10 s。試驗次數為1次。
5.7 邵氏硬度A
將樣品擠注在內框尺寸為130 mm×40 mm模板上,然后刮平,厚度6 mm~7 mm,單組分產品在
標準試驗條件下養護28 d,雙組分產品養護7d,養護后揭下膜片,按GB/T 531.1進行試驗,測試5個點取中值。
5.8氣泡
5.8.1 按照硅酮結構膠生產廠家的要求制作一個試件(見圖3),將硅酮結構膠填滿玻璃和鋁材之間的空隙,應沒有任何氣泡,膠長度500 mm。
5.6 適用期
雙組分樣品按5.1.2混合后裝入圖2擠出筒內,密封尾塞,從兩組分混合時開始計時,20 min時按5.5測定擠出性,擠出時間應不大于10 s。試驗次數為1次。
5.7 邵氏硬度A
將樣品擠注在內框尺寸為130 mm×40 mm模板上,然后刮平,厚度6 mm~7 mm,單組分產品在
標準試驗條件下養護28 d,雙組分產品養護7d,養護后揭下膜片,按GB/T 531.1進行試驗,測試5個點取中值。
5.8氣泡
5.8.1 按照硅酮結構膠生產廠家的要求制作一個試件(見圖3),將硅酮結構膠填滿玻璃和鋁材之間的空隙,應沒有任何氣泡,膠長度500 mm。
5.8.2試件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21 d。期間每隔7d目測檢查一次試件,透過玻璃記錄膠體中氣泡產生情況。
5.9拉伸粘結性
5.9.1 23℃時的拉伸粘結性、拉伸模量
5.9.1.1 取一組按5.1.2制備的試件,試驗溫度(23土2)℃,按GB/T 13477.8-2002進行試驗,記錄應力應變曲線;按5.1.3計算,以Ru,s作為23℃時拉伸粘結強度標準值試驗結果,記錄粘結破壞面積。
5.9.1.2粘結破壞面積測量應在拉伸粘接試件兩破壞面上覆蓋印制有1 mm×1 mm網格線的透明膜片,測量較大破壞面上粘結破壞面積占有的網格數,精確到1格(不足半格不計),粘結破壞面積以粘結破壞面占有格數的百分比表示,試驗結果取所有試件的平均值。
5.9.1.3 分別記錄并報告伸長率為5%、10%、15%、20%和25%時的拉伸粘接強度,作為相應的拉伸模量。
5.9.2 80℃時的拉伸粘結性
取一組按5.1.2制備的試件,在(80±2)℃條件下放置(24±4)h后,在該溫度按5.9.1試驗,按5.1.3計算保持率。
5.9.3 - 20℃時的拉伸粘結性
取一組按5.1.2制備的試件,在(-20±2)℃條件下放置(24±4)h后,在該溫度按5.9.1試驗,按5.1.3計算保持率。
5.9.4水一紫外線光照后的拉伸粘結性
取一組按5.1.2制備的試件,放入水一紫外線試驗箱,試件浸入電阻值1 MQ~lo M,Q去離子水中,溫度(45±1)℃,玻璃基材上部應與水面齊平,并朝向光源。在浸水處理1008 h期間,試件暴露于符合GB/T 16422.2規定的氙弧燈或同等光源中。試件上表面的輻照強度在波長范圍300 nm~400 nm處應為(60±5)W/m2,輻照1008 h。取出試件,在標準試驗條件放置(24±4)h,按5.9.1試驗,按5.1.3計算保持率。
5.9.5 NaCI鹽霧處理后的拉伸粘結性
取一組按5.1.2制備的試件,按GB/T 10125規定的中性鹽霧試驗(NSS)氣體環境保持480 h后,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24±4)h,按5.9.1試驗,按5.1.3計算保持率。
5.9.6 S02酸霧處理后的拉伸粘結性
取一組按5.1.2制備的試件,按GB/T 9789進行試驗,以試驗箱內暴露8h,室內大氣環境暴露16 h為1循環周期,進行20個循環,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24±4)h,按5.9.1試驗,按5.1.3計算保持率。
5.9.7清潔劑處理后的拉伸粘結性
取一組按5.1.2制備的試件,浸入(45±2)℃的清潔劑溶液中21d,清潔劑采用1%符合GB 9985的洗滌劑溶液,清潔劑產品類型和濃度也可采用密封膠廠商推薦或實際幕墻清潔時使用的產品。浸漬過后,用水沖洗,然后試件在標準試驗條件放置(24±4)h,按5.9.1試驗,按5.1.3計算保持率。
5.9.8 100℃ 7d高溫處理后的拉伸粘結性
取一組按5.1.2制備的試件,在(100±2)℃的烘箱中放置168 h,取出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24±4)h,按5.9.1試驗,按5.1.3計算保持率。
5.10剪切性能
5.10.1 23℃剪切強度
取一組按5.1.2制備的試件.將試件在標準試驗條件下,安裝于試驗機夾具中間(見圖4)。拉伸速度應為(5.5±0.5) mm/min,記錄應力應變曲線。剪切強度按式(4)計算,按5.1.3以剪切強度Ru.。作為23℃剪切強度標準值試驗結果。記錄粘結破壞面積,按5.9.1計算粘結破壞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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